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
(2017年3月1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以及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国务院根据审查意见对计划报告作了修改。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主动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扩大总需求,妥善应对风险挑战,圆满完成全年主要目标任务,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经济运行稳中向好,经济结构继续优化,改革开放深入推进,发展新动能不断增强,就业增长超出预期,人民生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有所好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又取得新的重要进展,成绩来之不易。同时也要看到,经济社会发展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经济稳定运行基础还不牢固,供给和需求结构性矛盾突出;实体经济困难较多,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不足;农业劳动生产率和比较收益较低,结构调整任务艰巨;金融风险隐患增加,企业杠杆率高企;房地产市场分化,热点城市高房价与三四线城市高库存并存;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区严重雾霾频发;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收入分配等方面仍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对此,要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努力解决。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国务院提出的计划报告和2017年计划草案,符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指导思想明确,重点突出,主要目标和工作安排总体可行,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今年将要召开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做好经济社会工作至关重要。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政策思路,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适度扩大总需求,加强预期引导,深化创新驱动,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着力振兴实体经济。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部署,进一步聚焦支持实体经济。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持续提升创新能力,加快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促进传统产业更快改造提升和新旧动能加快接续转换,不断提升供给结构对需求结构的适应性。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促进制造业研发、生产、管理、服务等模式变革,全面提升制造业品牌建设、质量效益和服务水平。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重点工作取得新进展。充分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行环保、土地、能耗、质量、安全、财务等法律法规和标准,抓住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债务重组或破产清算,着重做好下岗分流职工安置和不良资产处置。遏制非金融企业杠杆率上升势头,强化企业预算约束,降低资产负债率。加大减税降费特别是涉企收费清理力度,继续适当降低“五险一金”有关缴费比例,降低要素成本和各类交易成本特别是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释放国内需求潜力,适应消费升级需要,调整优化投资结构,提高补短板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二)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调整农业结构,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严守耕地红线,扩大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规模,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落实承包土地“三权分置”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利。改革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加快完善农业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政策指向性和精准性。提高“三农”金融服务水平,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加大严格执法力度,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新型农民技能培训,多措并举拓展农民增收空间。强化脱贫攻坚支撑保障体系,健全脱贫攻坚责任制,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标本兼治,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取得新进展。强力推进雾霾防治,持续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扎实推动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和建筑节能改造,使空气质量改善与人民群众切身感受相符。优化能源结构和利用方式,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认真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推进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加大污染排放高的重点行业治理力度,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强化各级政府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偷排偷放等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促进传统产业清洁生产、绿色改造,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四)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调整优化教育结构,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大对与劳动力市场对接的职业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投入,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发展文化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持续推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配套改革,加快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千方百计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继续适当提高基本养老金标准,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推动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完善基本医疗服务机制,实现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完善棚改安置和公租房分配方式,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科学合理制定城乡低保标准,落实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加强社会保险、救助和慈善等方面资源统筹,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五)有效防控各种潜在风险。要保持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防止货币供应过于宽松而产生的加杠杆效应和资产泡沫放大。要摸清风险隐患,着力抓好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地方债务、房地产等方面的风险防控,积极做好应对预案,妥善处置不良资产。更加重视对跨领域、跨市场风险的监管和监测,加快建立监管协调机制,抓好对资产管理市场的统一监管,有序打破刚性兑付,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从实际出发,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等手段,依法加强住房市场监管和分类调控,控制信贷过度流向房地产业。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科学做好城市土地规划、供应,缓解部分城市供地紧张矛盾。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和制度安排。
(六)积极推进关键性改革和高水平开放。全面落实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部署的改革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统筹推进,重点突破,更好发挥改革牵引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以清单管理推动简政放权,进一步减少行政干预,全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取得实质性进展。遵循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稳定信心和预期,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平等保护,着力营造法治、透明、可预期的体制政策环境,保护企业依法经营。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努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抓好重大改革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地方和基层推动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涉及改革的法律立改废释工作,推动改革有序推进。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加快推进高标准自贸试验区建设,打造更有国际竞争力的投资环境,防范对外投资过快增长风险,积极应对贸易保护主义挑战,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不断深化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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