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3月14日电 (记者李娜)14日,山西省太原市,在山西“网络诚信消费无忧”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年主题宣传活动新闻发布会上,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公布2017年度消费第1号警示,提醒消费者警惕商家以办卡优惠等条件为诱饵诈骗钱财,得手后卷款走人。
据了解,近年,许多行业的商家为招揽客户或促销商品,都会推出“会员卡”、“贵宾卡”、“打折卡”等预付式消费储值卡。
然而,预付式消费存在很多风险。一些商家的服务“打折”或“缩水”,有些消费者往往在商家搞促销时储钱办卡,对商家缺乏必要了解,而自身实际的消费情况与商家承诺的“优惠”出入很大,有“花钱买难受”感觉。部分商家在未通知消费者的情况下,突然将店面转手他人,新店家对之前的消费卡不予认可,或新店家承认之前的旧卡,却以单方面通知的形式,设置各种条件加以限制,致使之前的消费者有卡而不能继续正常消费。还有一些商家在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前提下先行发放消费卡,后因种种条件不足而无法正常开门营业,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有极少数商家纯粹是诈骗。这类商家以办卡优惠等条件为诱饵诈骗钱财,一旦得手就卷款走人,消费者投诉无门。
对此,山西省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在选择预付费储值消费时要小心,要“算一算”,消费者在办卡前要算一算成本支出,弄清自己是否长期需要此类服务,要按照自己的实际需要来购买消费卡,不要盲目地因为商家的“优惠”而忽视了潜在的成本及风险;要“看一看”,消费者要看一看商家的证照是否齐全,经营是否规范;要掌握商家的一些基本信息,如场地租用情况、业主联系电话等;要尽量选择经营规模大、信誉度高的商家。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要看清看懂书面合同,仔细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特别是合同中是否有预付费卡的使用范围、有效日期、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的详细注明,要特别注意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
山西省消费者协会认为,消费者尽量不要选择大面值的消费卡,需要时随时充值,避免大损失。消费者确需办理金额较大的消费卡时,可咨询相关的专业人士,与商家签订“一对一”的书面合同,以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而要对企业法人倒闭的、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其他原因被市场监管(工商)部门吊销其法人营业执照的,或是企业法人下落不明的,消费者可以通过有关部门咨询了解,并依法向该企业或该企业法人的开办单位或全部股东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如遇经营者卷款逃跑,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诈骗罪的,消费者可向公安部门咨询、反映、举报。没有构成诈骗罪的,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减少损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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