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的林先生因违章停车被罚150元,随后他把执法部门告上法院。这是怎么回事?
车子停在公园的人行道上,客观上并不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可以停车的。”在林先生的建议下,过了几天,执法部门在原地划了几个停车位。这下,林先生觉得更冤了,自己不仅没得到奖励,罚单也没取消。于是他钻研法律,开启了人生的“第一场官司”,把当地执法部门和其上级部门一起告上了法院。
昨天,这起罕见的官司在鹿城区法院开庭。
事件回顾:
停车被罚150元
他把执法局告上法院
去年11月1日早上,林先生送完女儿上学后,将车辆停在杨府山公园对面的人行道上。他从公园锻炼回来一看,发现自己的车上被贴了一张“人行道违法停车通知书”。
林先生说,车停的地方很宽敞,根本不影响车辆和其他行人通行。当天,林先生来到温州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滨江中队,向工作人员提出了异议。“这条人行道上还有多余空间,你们还可以划一些车位出来。”
11月18日,林先生缴纳了150元的罚款。但令他没想到的是,几天后,执法部门就采纳了林先生的建议,增设了多个泊车位,其中就包括当时林先生被处罚的位置。
林先生一度为执法部门的“高效率”点赞,他再次找到执法部门,要求撤销对他的处罚。在行政复议未果后,林先生选择打官司讨说法。
庭上激辩:
违停后几天即成合法车位
该不该罚
“我承认自己的违停行为,但没有造成实际的交通影响。”法庭上,林先生说,根据相关法律,只有在影响其他车辆或行人通行的情况下,才能被罚款,“但后来执法部门增设泊车位的行为,恰恰证明这里停车不会对交通有影响。”由此他认为,自己之前受到的处罚是不合理的。
林先生甚至反驳道,“同样的地方,几天前不可以停,过了几天又说能停了。只能说明管理部门工作不到位。”
被告鹿城执法局指出,要不要施划车位,是根据整体的交通环境来决定,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比如,有些地方以前设有咪表车位,后来考虑实际情况取消的也不少。
温州市执法局则表示,有没有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并不是林先生可以主观判断的,应结合法律法规判断。“之后设置停车泊位的事实,不能证明之前的停放行为合法”。
法庭当场没有作出判决。
部门回应:
欢迎较真的市民
对执法提出质问
庭审后,出庭的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叶建文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于如何划停车位、什么时候划停车位,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如果市民提出合理建议,在不影响正常停车秩序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我们会选择性施划。”叶建文还强调,其实,他们很欢迎“较真”的市民对执法提出“质问”,“只有通过这些案例,才能让更多老百姓理解我们的工作,配合我们的工作。”记者王益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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