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向李女士开处罚单。
海口网3月17日消息(通讯员李盛兰 记者陈奕霖 摄影报道)“您好,您驾驶的三轮车没有悬挂牌照,根据规定是不能入市行驶的,请到这边接受处理。”17日上午,在海口人民大道与海甸三东路交叉口处,李女士因驾驶无牌无证的老年代步车被执勤的交警拦了下来。当天,海口市交警支队开展无牌无证老年代步车整治行动,共查扣违法代步车辆12辆。
当日上午,海口交警美兰大队海甸中队执勤人员在该路口设卡对无牌无证的违法代步车进行查处,近一个小时,就查获了6辆违法车辆。这些老年代步车没有悬挂任何的牌照,有的还是私自改装车。“当时商家说没有问题,交警不会查处。”李女士是一名候鸟老人,每年冬季都会来海南住上几个月。三年前,为了出行方便,她购买了老年代步车,并表示此前不知道有老年代步车禁止入市的规定。
交警查获的违法车辆。
据执勤民警介绍,老年代步车在海口市区是禁止通行的,因为这些代步车绝大部分不符合相关标准,不能办理相关的牌照,并且驾驶员也没有驾驶资格证。民警表示,代步车普遍存在安全隐患,由于车辆制动性能较差,加之老年人驾车反应能力不如年轻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容易受伤,但因为没有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交通受害者还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同时,代步车驾驶人大多未经培训就直接开车上路,因不懂交通规则,常出现各类交通违法现象。
海口交警部门表示,根据国家有关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标准的规定,机动车类型分类中以电动机驱动、以电瓶为电源的电瓶车也属于机动车,属于机动车就要悬挂牌照,考取驾驶证后才能上路。对于未悬挂牌照的代步车,交警部门发现后一律予以罚款处理并暂扣车辆,按照交通法有关规定处以100元罚款,记12分,若驾驶人没有驾驶证的,将处以1500元罚款,并处拘留15日以下。
据悉,海口交警部门将持续对在市区上路行驶的老年代步车进行整治,一经发现予以查扣,并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处罚。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勿驾驶未上牌的老年代步车在道路上行驶,保障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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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代步车”出事故被认定为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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