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记者从海口市发改委获悉,海口通过《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实施细则》(下简称《细则》)。对比之前的政策,最新的《细则》打破了户籍限制,扩大了贴息对象范围。同时,贫困户可享5年全额贴息贷款,个人年度最高贴息额达10万元。
海口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海口曾颁布类似政策,2014和2015年分别发放农民小额贷款4197、6286笔。对比之下,最新《细则》具备扩大贴息对象范围、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贴息率、提高贴息期限、增加专项奖励资金、明确奖补和专项奖励资金管理使用内容5大亮点。
该负责人介绍,《细则》首先明确了贴息对象,适用于在海口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般农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贴息对象不再限制海口户籍。”该负责人说,扩大的贴息对象约占30%左右。
在贴息额度上,《细则》规定:一般农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贷款年度最高贴息额度为10万元,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按实际贷款金额计算和享受贴息;10万元以上的,按照10万元的贷款额度计算和享受贴息;对同一借款人年度内在不同金融机构多笔贷款按累计总额10万元的部分给予贴息。农民专业合作社每社小额贷款年度最高贴息额度为100万元。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按实际贷款金额计算和享受贴息;100万元以上的,按照100万元的贷款额度计算和享受贴息;对同一合作社年度内在不同金融机构多笔贷款按累计总额100万元的部分给予贴息。
《细则》对贴息率进行了调整,明确一般农户年贴息率为5%;农民专业合作社年贴息率为3%;建档立卡贫困户按全额贴息。该负责人介绍,对比之前政策,《细则》把贫困户贴息调高为按全额贴息,约提高2至5个百分点。
贴息期限上,一般农户的贴息期限原则为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贴息期限原则为1年;建档立卡贫困户贴息期限原则为5年;对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3年内继续享受建档立卡贫困户贴息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为鼓励金融机构和信贷员积极向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细则》制定了奖励政策:对经办金融机构按照当年新发放农民小额贷款金额的0.5%给予奖励。对信贷人员按照每发放一笔农民小额贷款,给予3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细则》同时要求,如发现贴息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虚假,将被列入信用黑名单,不享受农民小额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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