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海南农村和谐稳定,夯实党的执政根基,依据高检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日前,省检察院发布《海南省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专项工作。
《方案》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惩治、教育、预防、监督、服务等多元职能,坚决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依仗权势,称霸一方,操纵基层换届选举;暴力抗法,以及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恃强凌弱,侵害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等犯罪,为实现海南经济繁荣、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提供司法保障。
《方案》指出,农村治安稳定,社会和谐,倍受农民群众关注。各级检察机关要结合正在开展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对严重侵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严重影响农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有组织有计划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煽动不明真相的村民对抗政府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快捕快诉。要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适用条件,对徇私舞弊、放纵犯罪的坚决依法查处,对量刑畸轻的坚决依法提起抗诉。
《方案》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普通刑事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深挖背后可能隐藏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及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方法欺压群众的,多次违法犯罪经有关部门教育处理后仍不改正,构成犯罪团伙特别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置。对触犯治安管理法尚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的,要及时建议和督促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责令相关部门加强教育管理。
《方案》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要积极参与综合治理,结合办案,查找农村社会治安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运用检察建议、专项报告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对策建议。要深入农村、社区,结合办理的案件开展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群众的法治观念,促进学法遵法守法用法,运用法律规范自身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方案》同时要求,各级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要发挥身在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深入乡镇站所、“两委”组织、田间地头和农家院落,广泛宣传专项整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要求和意义,动员和激励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合力。以案释法,用身边人、身边事增强预防警示教育的感染力、影响力,提高农村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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