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的巴厘岛七日自由行,因好友女儿的护照有效期不足半年未能成行,西女士等人认为旅行社存在过错,将其诉至法院。昨日,新京报记者获悉,朝阳法院认定旅行社未尽提示义务,承担主要责任,判令退还2.4万元。
护照快过期无法出境
西女士和陈女士是同事兼好友,且家中各有一个10岁女儿。2015年暑假,二人相约带孩子赴巴厘岛旅游。6月17日,西女士代表4人与北京神舟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神舟国旅)签订《委托服务合同》,约定旅行社提供巴厘岛七日游服务,负责代购交通票、代订酒店、抵离接送,出行日期为8月22日至28日,4人交纳旅游费4万元、手续费160元。
8月22日,4人来到首都机场,却意外发现因为陈女士女儿的护照有效期至2016年2月10日,当天剩余有效期不足半年、无法打印机票而不能出境。为此,4人均未出行。
西女士称,签订合同后,4人按旅行社要求提供了有效期半年以上的护照及相关材料,由对方办理手续。而旅行社并未告知护照剩余有效期应自出行之日起算,其误认为签订合同之日半年以上即可。因此认为旅行社存在过错,要求返还旅游款40160元并赔偿40160元。
旅行社退还2.4万元
神舟国旅称,双方并非旅游合同关系,公司仅受委托负责代订机票、酒店和接机服务,陈女士女儿因护照原因未能出行,陈女士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损失应自行承担,西女士母女系自行放弃出游,损失亦应自行承担。关于护照有效期问题,公司已尽提示义务。巴厘岛是落地签,落地签护照有效期应在半年以上,对此西女士等人应当明知,其自身忽视未能出行,故不同意承担损失。根据合同,机票为团队票,不可退改签,公司为4人预订的机票、酒店费用均已经实际发生,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委托服务合同》中有提交护照时确保有效期半年以上的约定,但并未明确表明游客出行时确保护照有效期半年以上,神舟国旅亦缺乏证据证明已进行充分具体明确的提示,故应对未能出行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西女士等人对护照有效期问题亦应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陈女士母女虽不能出行,但并不绝对影响西女士母女出行,故4人亦应承担一定责任。考虑本案具体情况,酌情认定旅行社退还2.4万元。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神舟国旅退还西女士等4人2.4万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记者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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