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监管总体安排发表谈话称,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政策到期后,将于2018年1月1日起采取新的监管模式。经国务院批准,现阶段,保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总体稳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个人物品监管。试点城市从10个扩大到15个。有专家认为,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就意味着从检验检疫这块已为进口电商打开了一道“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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