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物消防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现场。上官云 摄
21日上午,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消防局联合召开的全国文物消防安全工作视频会议在北京举行,宣传贯彻《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对全国文物消防安全工作作出部署。
从国家文物局宋新潮副局长讲话中得知,火灾事故已成为文物建筑安全最大威胁,电气火灾首当其冲。的确,这些古村镇、文物建筑一旦发生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无法挽回,更难以用金钱衡量。据统计,2010年以来,已有34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出现火情和发生火灾事故,当前,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隐患占比最大,一些地区超过30%。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消防局联合召开文物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尚属首次。
宋新潮指出,文物、公安消防部门要坚持红线意识,齐心协力共同保障文物安全,一是要树立安全为先理念,强化文物安全红线意识;二是要健全文物安全的责任体系,落实安全责任主体。推动地方政府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把文物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和政绩考核,发挥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完善协调机制,逐级逐处落实文物安全责任。
宋新潮强调,此外,还要联合开展评估检查,抓住隐患整改不放松,建立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制度,巩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单位负责”的工作格局;同时要加大投入,努力完善文物消防安全基础保障;确保消防设施、预警设备、消防供水、应急预案及时到位。
专家讲解《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上官云 摄
公安部消防局局长于建华表示,文物建筑消防工作存在建筑耐火等级低、用火用电不规范、消防设施设备缺失、灭火自救力量匮乏、日常消防管理松懈等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他同时要求,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与文物部门的沟通配合,建立完善信息互通、定期研判、联合执法、风险预警等长效机制,并要提供技术支持,加强监管指导,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必须严格执法、依法处罚;对文物建筑做到“一家一预案”,熟练掌握重点部位、消防设施、道路水源等情况。
于建华指出,文物部门要完善消防管理组织机构,真正做到消防安全有人抓、有人管;要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好《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要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推动整改文物单位带有普遍性质的火灾隐患。此外,文物保护单位要逐级逐岗位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等要求;要按照国家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增设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推行物联网消防安全监控管理,提高火灾早期发现和处置水平;要严格落实消防设施定期检测、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每月要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时刻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于建华还强调,文物保护单位要严格用火用电管理,从严控制动用明火,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严格使用电热器具和大功率用电器具,电气线路要规范敷设、定期检测;要按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器材,加大员工培训和演练拉动力度,强化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全面提升文物建筑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会上,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专家对《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进行了详细解读。《导则》首次规范了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风险评估及风险等级确定的方法,制定了电气火灾防控措施,提出了电气火灾防控管理及日常检查的详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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