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1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受贿一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余远辉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6年至2015年,被告人余远辉先后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市长、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南宁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承揽土地工程、开发建设项目、返还土地出让金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家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01.18913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余远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余远辉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余远辉的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9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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