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21日消息(通讯员杨义 记者钟元韬)2016年4月,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供销社在尚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施工建设大楼。相关部门多次制止并责令该社停工,但该社仍继续违法施工。日前,龙华区纪委对新坡镇供销社党支部书记、主任蔡於强,新坡镇委副书记丁忠,新坡镇城管中队负责人周克辉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据了解,2016年4月8日,新坡镇供销社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就开始施工建设大楼。同年5月26日,新坡镇城管中队在巡查发现后制止其施工,同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停工,但该社仍断断续续施工。2016年10月11日,新坡镇人民政府函告新坡镇供销社,要求其尽快办理规划报建手续,但该社仍在未办理规划手续的情况下,将大楼建至五层,建筑总面积达5000㎡。该社在相关部门多次制止并责令停工的情况下,仍继续违法施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蔡於强作为新坡镇供销社主任,应负直接领导责任。丁忠作为新坡镇委副书记,履职不力,监管违建工作不到位。周克辉作为新坡镇城管中队的负责人,履职不力,执法不到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海口市龙华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和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蔡於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丁忠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周克辉党内警告、警告处分。
据悉,龙华区将对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违法建筑的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改,对违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整治违法建筑“六不准”》纪律要求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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