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怕亲家见笑 收钱换大房
为了生儿子找情妇,为了与亲家攀比受贿换大房子。最新一期的《广东党风》期刊披露了汕头市档案局原局长陈乐群腐败案细节。
陈乐群,潮州市潮安县人,1956年出生,1978年参加工作。2010年3月任汕头市档案局局长、党组书记。
作为一路走来风评甚好,同事评价扎实有才、为人低调的处级官员,却在退休前三天落马。
因搞钱色交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涉嫌串通投标,2016年12月陈乐群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为情妇生活费捞钱
陈乐群原本家庭幸福,妻子是中专学校教师,女儿从小成绩优秀,在海外留学后已成家立业。但是陈乐群受封建观念影响,一直想要个儿子。
据他交代,2004年他认识了一位刚从学校毕业来汕头工作的女子贺某,内心渴望有个儿子的想法,促成二人的情人关系。陈乐群为人低调,在处理与贺某关系时一直谨小慎微,保持着工作、家庭、情人的微妙平衡。2014年他与贺某的孩子出生,贺某的开销大幅提高,这让陈乐群开始想方设法地多搞一些“生活费用”。
2010年,陈乐群授意汕头市档案局职工黄某开了一家公司,名为汕头市天扬软件有限公司,贺某与黄某之母各占50%股份。陈乐群运用其一把手的身份与影响力,在号称“清水衙门”的汕头市档案局插手各类招标项目。
2013年初至2016年9月,陈乐群通过串通投标、直接指定等手段,先后将汕头市档案局相关档案修复、抢救及数字化等共9个项目给天扬公司承接,项目金额合计495万余元。随后,陈乐群以种种理由从天扬公司提取资金140万元供自己使用。
执纪人员表示,在串通招标方面,陈乐群等人更是明目张胆。2014年初,汕头市档案局确定对部分重点档案进行修复、抢救,项目预算金额50万元,陈乐群专门为天扬公司量身打造了一条“为本地单位整理档案一次加一分”的计分标准,确保天扬公司在评分方面超过其他有意参与投标的企业。
不仅如此,为稳妥起见,陈乐群还责令黄某找来多家企业参与陪标、围标。黄某在汕头市档案局主管采购事宜,负责招投标文件,以汕头市档案局的名义委托招标公司招标,同时,黄某还是投标公司经办人与天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随后,天扬公司顺利中标,中标价为49.8万元,仅低于预算经费2000元。2015年1月和6月,还是同样的“套路”,天扬公司先后中标汕头市档案局的“抢救修复档案”和“抢救修复档案及数字化”项目,中标价分别为94.3万元与118.9万元,比预算金额少7000元和1000元。
为女儿挣脸面受贿换房
“为了避免上海亲家来汕见笑,同时也为女儿挣点脸面,改善居住条件成了当务之急。”陈乐群在忏悔书中写道,“换换房子,安享晚年,是我女儿回国就业并嫁到上海之后的一件大事。因为女婿父母也是公务员,他们先知先觉在上海房改初期就买下了浦东的两套商品房。”
由于虚荣之心作祟,陈乐群决定在汕头某高档小区购置一套面积达183平方米,连同装修总价近280万元的住宅。在用尽家中积蓄后,面对难以填补的50余万元缺口,陈乐群打起了档案局招标采购的主意。
2015年底,在与汕头市第二建筑设计院院长黄某商谈市档案馆新馆建设设计招标事宜时,陈乐群明确向黄某提出要“茶水费”,黄某答应如果项目中标,则回报陈乐群20万元。后经陈乐群的运作中标,黄某代陈乐群收取20万元“茶水费”。
万元“茶水费”牵出受贿案
2016年10月18日,汕头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汕头市委批准,对汕头市档案局原局长、原党组书记陈乐群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并采取“两规”措施。此时,距他退休只有三天。
2016年8月底,一封涉及金额1.5万元的问题线索函由安徽省纪委移送汕头市纪委。线索函表明,2012年3月,汕头市档案局向安徽一公司购买档案修裱机一台,价格为18.78万元。在陈乐群同意后,安徽供货公司负责人邵某按照陈的授意,将送给陈的1.5万元“茶水费”(回扣)打入一个贺姓女子的银行账户。
调查人员在摸查时发现,贺某为外地人,还是一位单亲妈妈,与陈乐群明面上并无关系。但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发现陈乐群与贺某为情人关系及与贺某育有一子。(记者汤南 通讯员 品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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