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将车辆停放在小区楼下,不料夜里房屋外墙水泥脱落砸坏了车。车主状告物业要求赔偿。物业辩称自己是临时托管且车主没有将车辆停放在车位上,不应担责。上海市青浦区法院审理该案后,认定物业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情】朱先生开车上下班,因其居住的是老式小区,车位吃紧,所以朱先生平时都向物业交费以临时停车。去年8月份的一天晚上,朱先生下班后发现自家楼下没有停车位了,于是就将车停在了前面一栋楼的楼下,正巧是物业办公点的门口。
不料次日一早,保安就来朱先生家敲门,告诉他车被砸了。朱先生赶紧去看,发现私家车的车顶被居民楼外墙坠落的水泥块砸了,修车花了2万多。
朱先生认为,小区管理的责任在物业,他们应该赔偿自己的损失,于是一纸诉状将物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车辆维修费、贬损及维修车辆期间上下班交通费共计7万余元。
物业公司表示,自己是受业委会委托临时管理这个小区,而维修基金因被冻结故无法对房屋破损进行维修,所以房屋维修应由业委会承担。而且朱先生停车点并非停车位,自己也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应由脱落点房屋顶楼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判决物业赔偿朱先生相应损失2.4万余元。
【说法】审理法官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朱先生虽然停车位置非停车位,存在过错,但与其车辆受损无因果关系。小区物业负有管理维护职责,包括对建筑物的维护,出现外墙建筑材料脱落产生损害,物业存在过错。朱先生作为小区业主,向物业交纳了相应停车费用,其车辆因建筑物外墙材料脱落受损,物业作为管理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物业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物业辩称维修费被冻结,与其承担管理维护职责并无关联,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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