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沉迷赌博输了120万,36岁的无业男子沈某骗入前老板刘某别墅内将其杀害,并将随后回家的刘某的儿子杀死,并抢走宝马车和银行卡。虽然投案自首,但因罪行深重,仍被判死刑。昨天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市二中院将沈某等案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进别墅劫杀前老板及其子
被害人刘某(殁年51岁)与陈女士长期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刘某某(殁年21岁)。沈某曾在刘某和陈女士的煤炭公司任司机,案发前已离职。2015年1月29日晚上7点,沈某携带事先准备的尖刀、尼龙绳、改锥等物品,来到位于大兴区黄村镇刘某的别墅内,持刀多次刺击对方颈部、胸部等部位,造成其死亡。事后,沈某清理了现场并等待陈女士回来。
晚上9点,陈女士母子回家,沈某又持刀刺击刘某之子颈部、肩部等部位数刀,后对方挣脱跑出别墅呼救,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在儿子离开后,陈女士躲进屋里并反锁房门报警。沈某趁机劫取她的宝马轿车(价值48万余元)及女士挎包一个(内有400元、手机、银行卡等)逃离,并于当晚将挎包内信用卡提现4000元。后沈某主动投案。被抢物品均已起获并发还,被抢钱款已发还3900余元。
据陈女士回忆,当晚她和儿子按了门铃后,大门开了有半米的门缝,两人先后挤进大门。儿子把门厅的灯打开后,喊了一声“小沈”,她就看到沈某拿刀朝儿子身上扎去。陈女士从后边抱着沈某的头往后拖,央求“你别杀我儿子,你要什么我都给你,我不报警”。后儿子从地上爬起往外跑,沈某跑出去追,陈女士则趁机报警。
陈女士说,他们与沈某没有矛盾。因沈某经常玩牌,不上班,他自己也不想干,公司就换了个司机。“沈某以前常用我的银行卡为我取钱,我的密码他都知道。”
赌博输百万起意抢劫
沈某当庭供述,他给刘家开过三四年的车,2013年10月离职后还有电话联系。因参与赌博输了120万元,他便起意抢劫刘某二人,想将他们绑起来后向会计打电话要钱。为此,他准备了作案工具并事先踩过四五次点,事发前四五天晚上,以送豆包的名义到刘某家里待了20分钟。
事发当晚,沈某进屋后看到刘某独自在家。两人先聊了一会儿,后刘某称陈女士要回家了,催促他离开。趁刘某开门时,沈某掏出藏在左袖口里的刀,向对方头部、颈部扎去。沈某擦干净地上的血迹,然后将刘某拖到洗手间。
一会儿,刘某的妻子和儿子按门铃,沈某打开门后又扎了其儿子。沈某驾驶宝马车跑到六合庄,车的右前杠蹭到了水泥墙上,他把车停在路边,然后打车离开,又到银行用陈女士的信用卡取了钱。之后,他找地方睡了一觉,次日买了新衣服并租房。
次日晚上,沈某告诉家人他杀了人,家人让其自首。见面后,沈某与家人抱头痛哭。后沈某的舅舅打电话报警,几分钟后,警察到达将沈某带走。
手段残忍虽自首仍判死刑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沈某入户并实施暴力,致二人死亡后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数额巨大。鉴定显示其中一被害人头部、颈部、胸部、四肢有20余处明显刀伤,另一被害人头部、颈部、肩部也有8处明显刀伤,整个犯罪过程显示沈某主观恶性极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沈某虽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但尚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二中院判处其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等共计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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