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呼和浩特3月22日电 (记者张枨)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活动,增强工商及相关部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网络市场监管服务能力,呼和浩特市网络交易监管服务平台日前正式上线运行,《呼和浩特市网络经营者电子标识管理规定(试行)》也随之出台。二者将共同促进网络市场发展,切实保护网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呼和浩特市网络交易监管服务平台,主要由网络监管公众服务系统和网络交易监管系统两部分组成。网络交易监管系统主要是实现数据交换、分析、应用等功能。
《 人民日报 》( 2017年03月23日 1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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