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宁3月23日电(记者张大川)记者日前从青海省水利厅获悉,该省3518条河流及242个湖泊将设立“河长”,现已初步确定推行河长制时间表。
青海省水利厅推行河长制领导小组副组长、副厅长张伟介绍,目前青海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设置方案已基本成型,到2017年底,将出台省级工作方案,组建省级河长制办公室,明确省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及责任河长,到2018年底,全面推行河长制。
地处西北内陆的青海省,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被誉为“中华水塔”,同时拥有中国内陆最大咸水湖青海湖。青海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3518条,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242个,大部分河流位于三江源保护区,多为无人区,管理保护存在较大差异性。
对此,青海省水利厅综合考虑河湖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水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因素,确定黄河、湟水、隆务河、大通河、黑河、长江、澜沧江、格尔木河、那棱格勒河、巴音河、布哈河、柴达木河(香日德河)、青海湖、扎陵湖、鄂陵湖等十二河三湖由省级领导担任责任河长,对十二河三湖以外的河湖,要求各地结合辖区内河湖管理保护实际,分级分段确定河长制推行范围,落实由市、县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主要河湖名录。
张伟表示,青海河湖众多,生态地位重要,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对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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