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纪委对澄迈县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王丕煌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丕煌同志在担任澄迈县水务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在组织掌握其违纪问题线索前,王丕煌将全部违纪款上交省纪委廉政账户。
王丕煌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其行为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损害了干部队伍的纯洁性,败坏了党的形象,但能够主动上交全部违纪所得,积极配合组织审查,如实坦白错误事实,认错、悔错态度老实,有改错实际行动,属于可教育挽救对象,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可依纪依规予以从轻、减轻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王丕煌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海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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