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24日消息(记者光明)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海南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方案》提出,海南将采取3年打基础、5年搞试点、8年小推广、10年全推开的做法,分步稳妥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索建立农业水权制、实行分类终端水价、探索推行分档水价,逐步建立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考核奖励机制。
海南将用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选择农田水利配套相对完善的昌江石碌灌区、三亚赤田灌区、海口南渡江灌区和陵水部分高效节水灌区开展改革试点,最后再全省推开。其中,试点灌区应在3-5年内基本完成改革任务;有试点任务的市县5-8年内完成改革任务;其余市县10年内完成改革任务。
《实施方案》提出,海南将加快供水计量设施建设,探索建立水权制度,试行通过指标文件、水权证、定额水票等简便易用方式明确水权。因地制宜选育和推广优质耐旱高产品种,大力推广管灌、微灌等节水技术;通过独资、合资、联营、租赁、捐赠等途径,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委托运营、债转股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合理核定农业用水价格,探索实行分类终端水价;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科学测算农业用水定额基础上,合理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促进农业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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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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