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4日电(记者李丽辉)财政部近日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新办法将于2017年3月31日起施行。财政部农业司有关负责人就新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这位负责人介绍,新办法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坚持以目标和结果为导向的原则,完善资金分配办法,使资金逐步向脱贫攻坚主战场聚焦。
——改进了资金支出范围。为体现脱贫攻坚的实际需求,避免因规定过细束缚地方操作,新办法不再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范围作具体要求,而是采取了负面清单方式,明确了资金不得支出的范围,包括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等。
——改革了资金使用管理方式。与原《办法》关于“各地应根据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情况,逐步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的规定相比,新《办法》进一步改革资金管理方式,明确提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强化地方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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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专项扶贫资金新规: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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