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内蒙古银行原董事长姚永平(副厅级)受贿、挪用公款、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姚永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一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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