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17年3月29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林北川任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屈建民任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符跃兰不再担任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国舜不再担任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7年3月29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毕志强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毕志强辞去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17年3月29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白志勤、李永喜、吴伟雄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白志勤、李永喜、吴伟雄辞去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17年3月29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邓泽永为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主任;
郑义成为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李永喜的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吴清贵的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2017年3月29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范华平为海南省公安厅厅长;
郑学海为海南省司法厅厅长。
决定免去:
李富林的海南省公安厅厅长职务;
屈建民的海南省司法厅厅长职务。
(2017年3月29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吴党恩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东史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阮慧婷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谭永强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陈锋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赵东涛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
苟守吉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麦唐胜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汪亚琳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文和的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东史的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彭志新的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2017年3月29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罗文俊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
郑景铭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万才云、郑景铭的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周廷星、王若的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罗文俊的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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