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30日消息(记者杜润涛)今天(29日)上午,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在海南经济特区暂停实施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关于在海南经济特区下放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决定暂停实施3大项1子项行政许可事项,并将6大项2子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实施。
《关于在海南经济特区暂停实施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提出,将暂停实施包括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乡镇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等3大项,及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海洋捕捞渔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的子项进口海洋捕捞渔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等行政审批事项,以推进简政放权,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此次停止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涉及住建、文体、民政、渔业等行政主管部门。
此外,会议还决定在海南经济特区将6大项2子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分别为:民办普通高中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的审批;外国公民、组织和国际组织参观未开放的文物点和考古发掘现场审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首次发放、复核、延续、变更);职业健康检查与诊断机构资质审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原海口市、三亚市的直管单位购用印鉴卡继续由所在地市卫生主管部门审批);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等6大项,及医疗卫生人员资格认定、注册审批子项护士执业注册(首次、延续、跨省变更)和澳台医师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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