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31日消息(记者光明)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海南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9月底前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同时鼓励有关部门开发“税易贷”“信易贷”“信易债”等守信激励产品,对诚信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
守信联合激励:诚信市场主体给予优惠
我省将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各市县政府、各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优化诚信企业行政监管安排,工商、税务、质监等监管部门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诚信企业,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减少检查频次。引导金融机构和商业销售机构等市场服务机构参考使用市场主体公共信用信息、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结果,对诚信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
失信联合惩戒:严重失信提高贷款利率
方案明确,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各市县政府、各部门4月起定期将有关失信信息推送至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严格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依法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建立和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等。
信用修复机制:公益服务可缩短联合惩戒
《实施方案》同时也提出,各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建立健全本部门、本行业信用修复机制,确定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期限,明确信用修复规则和办理程序。各有关部门在收到失信主体的信用修复申请后,要认真组织核查。对已经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符合修复要求的,可按本部门有关规定进行信用修复。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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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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