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前不久,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从4月1日开始,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婚姻登记费等等。同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取消或停征的这41项收费中,有35项是涉及到企业的,剩下的6项是涉及到我们个人的。其中,涉及到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的有公安部门的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服务费、住建部门的房屋转让手续费等,共计12项;停征的有卫生计生部门的卫生检测费、质检部门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食药监管部门的药品检验费等,共计23项。
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取消的分别是预防性体检费、兴奋剂检测费、机要交通文件(物件)传递费、中央党校培训费等4项。停征的2项分别是民政部门的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还有就是相关部门的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取消或停征这41项收费项目,目的是为了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通知》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对须取消、停征或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并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清理规范情况报送财政部。(记者刘会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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