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东方全面推行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届时,东方市居住人员将享有哪些优惠政策及待遇?
全面放开本省户口落户政策
在东方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省常住户口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东方市申请迁移落户。申请迁移落户人员凭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和随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领取《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填写提交申请。
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
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本人与东方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者劳动(聘用)合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迁移落户手续。2003年起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与东方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迁移落户手续。本市高考生源(原东方市户籍大中专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或者落实工作单位后又失业,已随父母一起共同居住生活且未婚或者离婚的,可随父母申请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实行居住证制度
非东方本市户籍人员在本行政区域内拟居住10日以上的,应当自到达之日起10日内,主动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申报居住登记。符合申领居住证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居住证。
实行省外来东方市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政策
在来东方市务工经商且已办理《居住证》的省外人员中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符合积分落户条件的申请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领取《居民积分落户审批表》填写提交申请。东方市公安局对符合申请积分落户条件的人员,将在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实时公布其落户分值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相关链接:
重庆:户口登记松绑 10万人顺利落户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