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蓬莱4月5日消息(记者吴喆华)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山东蓬莱多位出租车司机向央广新闻热线4008000088反映,他们原本持有个人名下的道路客运经营证,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悄然转移给了当地出租车公司,成了公司名下的道路运输证。当地交管部门回应称,出租车个人没有经营权,但在烟台市其他部分县区,个人名下的经营证仍在使用。这种“不公平”,导致不少司机对蓬莱交管部门的做法提出质疑。蓬莱为何要“收回”司机个人的运营证?当地出租行业有哪些乱象?
山东蓬莱是旅游胜地,当地共有六百多辆出租车穿梭在大街小巷,但最近很多司机这车开得并不踏实。有出租司机在运管部门查询自己的车辆信息,发现个人户头改成了出租公司。这意味着司机原以为个人拥有的出租车运营权,已经被“上交”公司。
司机任先生说,蓬莱市以前的出租车司机,手里有烟台市运管部门下发的一个红色的道路客运经营证,上面写有司机个人的名字。现在蓬莱市交管局下发的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改为了出租车队。
曾属于个人的经营权在蓬莱市可以流转,虽然国家明令出租车经营权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但当地很多司机的经营证是从个人手里买来的,个人的经营权证最高时炒到了三十多万。司机任师傅介绍,“如果不从社会上买、交通局不给手续,没办法形成倒卖。虽然国家不允许,我们这个地方,头两天这个手续能值三十四万,现在二十多万。”
蓬莱市运管部门3月13日在阳光政务热线里回复称,经营权归公司所有,个人没有经营权。出租车司机张师傅(化名)说,经营权突然被改,出租车公司没有给予任何补偿。“我们都是卖房子、卖地几十万买的营运手续,个体的突然归公司,我们没有一点知情权,什么补偿都没有。”
张师傅说,新换证的部分司机,业户名称是出租车队,后面括号里写着个人名字,但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括号里没了个人名字。
据介绍,蓬莱市共有617辆出租车,去年9月运管部门使用的运政2.0系统升级到3.0系统,因此打不出来车主的名字。蓬莱市交通运输局一位姓汤的副局长解释,“用这个系统登记,业务名称加不上个人名字,只能公司备注加上。”
汤副局长说,蓬莱在94年左右开始有出租车出现,一开始给个体办了经营证,96、97年开始蓬莱陆续成立几家出租车公司,当时所有的出租车都挂靠给出租车公司。政府给出租车公司经营许可,俗称“大证”,公司和个体都签订了协议,个人拥有运营“小证”。在经营权之争上,司机认为应属于个人,管理部门认为属于出租公司。
汤局长说,当下矛盾是个人名义的经营权证被非法买卖遗留下来的问题。“后来进公司的出租车想干就找到公司,公司出面到运管部门申请,运管部门批手续,所有的都是公司的户头。”
除了经营权被上交,当地出租车司机集中反映的还有:一、在过户时,当地出租车公司违法收取5000元“安全保证金”,后来由于司机反应强烈被退还;二、计价器指定到烟台新桥西路某地购买,价格较贵;三、出租车主更新购置车辆时违法加价。一位司机去年7月更换新车时,从蓬莱一家车行购买了一辆朗逸轿车,厂家出具的发票为九万元,而车行却收取了他十万零五百元,整整比正常售价多花了一万多元。
司机任师傅反映,“交通局口口声声说愿在哪买在哪买,但外地买不到,只有在蓬莱吉安大众那买,他家的车比市场价高出一万多元。”
对此,汤副局长解释,车型加价和计价器较贵的问题,重要的原因是垄断,交通局已经做出应对方案,为司机增加选择。多位出租车司机告诉记者,当地出租车管理混乱,但他们最在意的还是经营权问题。而蓬莱周边的龙口市、和烟台市的部分出租车依然持有个人经营证,蓬莱市出租车司机的利益如何维护给当地管理部门出了难题。
汤副局长指出,烟台、山东省甚至全国都存在这种问题,是有共性的。
蓬莱市一位出租车司机张师傅说,2011年山东鼓励出租车公司化运营,交管部门趁机收回属于个人的经营证,在近期运管系统升级之后,问题才被集中暴露出来。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011年3月1号起施行的《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26条规定,“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具备的第一个条件是“有企业法人资格”。第28条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具体期限由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确定。条例实施前取得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尚未到期的,经营权管理按照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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