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芬兰共和国关于建立和推进面向未来的新型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2017年4月5日,赫尔辛基)
应芬兰共和国总统绍利·尼尼斯托的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于2017年4月4日至6日对芬兰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
访问期间,习主席同尼尼斯托总统举行会谈,分别同西比莱总理、洛赫拉议长举行会见。两国领导人回顾了中芬自1950年建交以来双边关系的长足发展和长久友谊。双方一致认为,中芬关系与时俱进、富有活力,确认共同建立中芬面向未来的新型合作伙伴关系,进一步加强政治互信,不断扩大和深化合作,造福两国人民。
一、双方一致认为,相互尊重、平等互利是双边关系的坚实基础。双方重申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愿在合作中照顾彼此关键利益,增进相互理解和政治互信,确保两国关系保持平稳、可持续发展。芬方重申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中方对此表示赞赏。双方均奉行《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重申支持更好地履行《联合国宪章》赋予的职责。双方将一道促进有效、共同应对包括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在内的全球挑战。
二、中芬面向未来的新型合作伙伴关系是中国欧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补充。在此基础上,双方一致同意,共同致力于打造中欧和平、增长、改革、文明四大伙伴关系,推动落实《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支持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及中欧人员往来和移民领域对话进程,支持中欧在条件成熟时启动中欧自由贸易协定联合可行性研究,加强双方高技术贸易合作。芬方对中方提出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倡议表示赞赏,支持中欧通过相互融合与互利合作,包括在亚欧会议平台下加强协作,促进亚欧互联互通协调开展,共同建设亚欧大市场,加强亚欧在人员、商贸、资金、技术、信息、通信等方面的交流。双方将促进开展中国-北欧合作的机遇。
三、双方强调高层政治往来对发展双边关系的重要意义,将保持高层互访频度,不断增进相互理解和信任。两国中央和地方政府、立法机关、司法机构及两国政党间也将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两国外交部门将继续保持现有政治磋商机制,就双边关系、国际形势及共同关心的地区问题交换意见。
四、双方将积极落实两国元首就中芬伙伴关系达成的重要共识,加强国家层面的政治引领和全面协调,不断扩大和深化在贸易与投资、创新、环保、城镇化等领域的务实合作,积极考虑建立富有成果的跨行业合作平台,充分利用两国现有合作框架,特别是中芬经济、工业和技术合作联委会、中芬科技合作联委会机制等。
五、双方将共同努力,提升双向投资水平,鼓励本国企业相关行动。双方将确保及时、妥善处理双方企业代表的签证和居留许可。双方将尽最大努力建设积极稳定的营商环境。两国将推动双边贸易平衡增长,并致力于消除各种贸易壁垒和保护知识产权。进一步深化两国在技术贸易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六、深化创新交流与合作,使创新成为两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引擎。进一步推动两国在共同兴趣领域开展高水平科研与创新合作,除部长级会晤以及定期科技会议外,鼓励和支持两国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联合科研与创新项目,并在该领域提供支持。双方支持联合研究与创新平台建设,共同致力于发挥科技创新在推动两国可持续发展和抵御全球化挑战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七、人文交流是中芬关系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双边关系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两国将加强在文化、教育及其他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领域的交流与贸易投资合作。双方愿进一步加强在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合作,促进文化多样性。芬方支持中国在赫尔辛基设立中国文化中心,双方愿在条件成熟时就在北京设立芬兰文化中心积极进行商谈。文化合作以及青年的交流与合作对加强两国人民相互理解与友谊有重要作用。
教育及终身学习对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将在各层级开展包括教师培训、教学研究等在内的教育合作,并致力于共同提出满足21世纪技能要求的现代教学解决方案。双方认为孔子学院在深化两国人民相互了解与交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双方将鼓励智库交流,为促进中芬合作提供智力支持。人文交流将在教育、研究及创新合作中得到深化。
八、双方将进一步深化在循环经济、资源利用效率、可持续发展领域合作。双方将加强在能源可持续生产和利用效率、能源装备及技术标准、资源高效循环使用、资源产出率、电网灵活性发展和智能电网解决方案、垃圾处理、可再生能源、生物质能应用、可持续水资源管理方面的合作,开展在环境保护、空气质量和环境监测技术方面的信息交流。双方均鼓励有关政府部门、组织和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以及市政、研究和学术机构在上述领域建立起直接联系并加强沟通,以在这些领域促进双向贸易、投资与创新合作。双方继续深化合作,推进中芬生态园共建工作。
九、双方将深化在新型城镇化和绿色生态智慧城市建设领域合作,重点是可持续城市规划与建设技术、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以及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材等领域的合作。双方将共同致力于减少或限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可持续发展和加强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工作。
十、双方将以在林业和林产工业领域的长期成功合作为基础,在双边和国际层面推动更加密切的林业合作。两国将进一步加强在农业生产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合作,并将积极推进中芬农业发展与创新合作平台建设。两国将就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开展交流与合作。双方愿继续推动两国企业在有色金属科技、技术装备、产品贸易、矿业开发等领域的务实合作。
十一、双方愿进一步挖掘在交通运输和信息通信技术领域的合作潜力。双方愿积极开展交通运输领域合作,特别是加强创新运输服务、绿色交通、智慧交通、平安交通以及铁路基础设施建设和空运衔接发展等方面的合作。双方将重点推动在宽带网络、“互联网+”、移动通信技术、云计算以及信息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合作。双方还将共同探讨在欧亚电信连接方面的合作。
十二、双方一致认为,开放、安全、稳定、无障碍以及和平的信息通信技术环境必不可少,需要各国有效合作,以降低对国际和平与稳定的威胁。
十三、双方认为,鉴于北极环境的脆弱性,在北极地区的经济活动应充分考虑到北极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两国将加强在北极海洋产业、北极地质学、海洋与极地科学研究(包括北极天气和海冰监测与预报等)、环保技术、航运、海上安全(包括船舶监控及报告、信息通信技术)和旅游业等领域的经济和科技合作。
十四、双方高度评价两国在法治、社会等领域的合作,认为两国于1995年启动的司法合作一直进展良好,富有成果。双方将在法律、司法和跨境犯罪领域的警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加强务实合作。双方强调促进和保护人权及法治的重要性。
十五、双方将促进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发展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和贫困治理领域的合作,通过组织专家进行研讨、互访,加强知识、经验和信息交流与合作。
十六、双方认为,旅游合作是两国人文交流和务实合作的重要领域。双方一致同意,将进一步深化旅游交流,支持两国旅游机构合作,带动两国相关产业发展,以促进人员往来规模不断扩大。双方决定将以2018年举办中国-欧盟旅游年为契机,推动中芬旅游合作迈上新的台阶。
十七、双方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体育交流与合作,以2022年北京冬奥会为契机,推动冬季项目的交流和奥运筹办方面的合作。双方将支持两国体育组织、体育院校及企业开展体育教育、科研、训练和举办大型体育赛事等方面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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