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6日消息(记者高潮)只有高中文化程度的原儋州市机电排灌总站职工羊某隆竟“念”起了骗取公款的发财经,以家人名义申领退耕还林补贴,与他人勾结共3次贪污国家造林补贴款共计人民币482439.1元。近日,儋州法院以羊某隆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羊某隆高中文化程度,是原儋州市机电排灌总站的一名职工。2010年8月至2014年1月期间,羊某隆与原儋州市农业委员会营林科科长林某日、科员陈某德、原儋州市海头镇镇政府农业服务中心职员张某才相互勾结,分3次共同贪污国家造林补贴款共计人民币482439.1元。其中羊某隆分得65315元,陈某德分得80800元,林某日分得168900元,张某才分得82100元,造林老板羊某才分得12000元,分给各农户共72785元,尚有539.1元在农户王某良等人的银行账户未取出。
儋州法院认为,羊某隆伙同国家工作人员林某日、陈某德,利用他们职务上的便利,共同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482439.1元,羊某隆共分得人民币65315元,已构成贪污罪。法院以羊某隆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羊某隆违法所得人民币65315元,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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