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6日消息(记者陈延鹏 通讯员冷玲波)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我市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一个月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显示,我市已有164家公司申请办理简易注销。
据介绍,按现行法律规定,注销企业程序复杂、耗时较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机制效率。以公司为例,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在申请注销登记前,一般需要经过成立清算组、在报纸上公告、清理债权债务等若干程序,并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等注销登记申请文件,过程既烦琐又耗时。
而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目的就是在信息公开、保障债权人利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优化注销流程、减少申请文件,实现市场主体退出的便利化。此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主要针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业、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或者终结宣告破产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与之前相比,此次改革极大地简化了办理程序,取消了公司清算组成员备案环节。同时,改变了发布公告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此外,企业不再需要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
据了解,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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