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4月6日电 (记者胡远航)记者6日从云南省人大常委会获悉,《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4月7日起正式施行。此举无疑将为云南违法建筑和拆违安上“紧箍咒”。
云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德文介绍,《规定》共三十二条,以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和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违法建筑的界定、处置、权利保障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针对违法建筑户的不同情形,《规定》将处置方式分为应当拆除、可以暂缓拆除、可以补办手续等几种情况。其中,较为人性化的是,《规定》提出:违法建筑当事人,具有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但未获得社会保障性住房或未落实过渡措施之前的,拆除后无房居住的,以及拆除后住房面积低于本地住房困难标准的,在向社会公示后,可以暂缓拆除。
为保障拆迁户权利,《规定》也明确,相关部门在作出处置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意见;处置决定应当载明相关事实、理由、依据及不服决定的救济途径和期限等;依法强拆时,也需发布公告,当事人不到场的,也应在公证机构公证或者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见证下实施拆除。
此外,针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违法建筑行为,《规定》也明确处置办法:在限期拆除的期限内未自行拆除或者申请拆除、阻碍依法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处置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提请有权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分。
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杨渝表示,目前,云南省正在实施城乡“四治三改一拆一增”、村庄“七改三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出台《规定》就是要下狠心处置违法建筑,整治城乡私塔乱建、无序建设乱象。2017年,云南省将在深入摸底普查违法建筑的基础上,重点整治城市建成区主街道、风景名胜区周边及公路沿线违法建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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