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7日消息(记者 陈敬儒)“这次大病保险给我女儿治病报销了近21万元,真是解了燃眉之急,不仅救了我女儿,还救了整个家,感谢你们。”日前,接到大病保险报销的钱款,家住海口琼山区府城社区的市民吴先生激动地说。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保基础上开展的二次补偿政策,由政府统一出资,为已参加基本医保的人员购买,个人无需额外缴费。记者从中国人寿海南分公司获悉,去年海口市有2000余名患者获得赔付2700多万元,目前还在继续受理申请。据统计,从2014年海口开始实施大病保险赔付以来,截至2016年12月底,3年来海口市已有10757人次获得8200多万元的大病保险赔付,切实地解决了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实际问题。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相当于是‘二次报销’。”市社保局居民医保科科长李雪宏介绍,从2014年起,只要在参保年度内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累计个人合规自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用在大病保险起付标准8000元以上就可以申请报销。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可持相关的资料到到位于龙华路的国寿大厦一楼申请,或拨打全省服务热线9551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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