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小川
扬子晚报讯(记者 郭小川 通讯员金永南)为应付父亲催款,南通市通州区一男子林某竟伪造15万元存单交给父亲。父亲去银行取款,导致东窗事发。日前,男子林某被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林某做生意亏了一些债,后来其父亲将部分安置面积交由林某出卖以还债,并将16万元拆迁款放在林某处。2016年7月,一直单身的林某父亲处了个对象,对方要求林某的父亲拿出15万元存款,作为两人今后养老金。林某的父亲遂向林某索要15万元。在父亲多次催促之下, 2016年9月20日,林某通过路边制证小广告上的号码联系到一名制作假证的男子,以150元的价格订购伪造的记名定活两便存单1张,金额壹拾伍万元整。后林某将存单交给父亲,并谎称存单有密码,没有密码取不出款。2016年11月1日,林某的父亲听对象说凭自己的身份证,没有密码也可以取出存款,遂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去建设银行取款,被银行工作人员当场发现是假存单而案发。
2016年11月,林某经南通市公安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本案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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