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4月8日新媒体专电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王林园
近日,有媒体报道河南省封丘县实新学校斥巨资建设“动物园”,引发舆论关注。记者在实新学校采访发现,该民办九年义务制学校饲养梅花鹿、孔雀等国家保护动物,由该校董事长和几位后勤人员饲养。不少网友纷纷表示羡慕,也有网友质疑学校饲养国家保护动物的合法性。
相关专家指出,学校为教育创造更好环境的初衷是好的,但中小学及其管理者不具备环境条件、人员资质等养殖能力,实新学校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建议林业部门加强引导。
学校投资租赁梅花鹿、孔雀等国家保护动物
实新学校位于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是一所全封闭寄宿制民办学校。记者现场采访发现,实新学校饲养的梅花鹿、孔雀等多种国家保护动物位于紧邻学校教育建筑的饲养园区内,据实新学校董事长韩克松介绍,这些动物是从山东某养殖场租赁的,共计租金为每年1万元。
“山东养殖场会定期来对这些动物进行检查和照料。”韩克松说,学校的学生60%以上是留守儿童,位于长垣、兰考、封丘三县交界,位置偏僻。初衷是希望学生能够像城里孩子一样开阔眼界,不管是写作还是绘画都有题材。
“在这样的环境下,我们学校的学生素质比较高,学习成绩在当地排名也是靠前的。”韩克松告诉记者,学生基本每天都可以参观这些动物,活动课还可以在饲养园区附近做游戏。
下午大课间,学生们在老师的带领下来观赏这些野生动物。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个班的小学生,学生们纷纷表示非常喜欢这些动物。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非常羡慕,“别人家的学校就是好”“可以排解留守儿童的孤独寂寞”“农村孩子可以长见识”。也有不少网友质疑学校饲养国家保护动物的合法性。
韩克松告诉记者,他租赁这些国家保护动物有山东某养殖场的“授权书”。记者从授权书中发现这些动物的“授权期”为1年。
林业部门:将进一步了解情况处理
媒体报道实新学校饲养国家保护动物后,韩克松回应称:自己先前不知道饲养国家保护动物需要履行什么样的手续,以为自己和山东的养殖场有相关手续就可以。截至记者发稿,韩克松表示还不确定自己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也确实不知道该如何履行正规手续,并表示,“如果相关部门要求我们履行相关手续,我们一定积极配合。”
封丘县教育局副局长胡秀霞说,作为教育主管部门,我们有责任引导和督促学校行为合法,但是在饲养国家保护动物方面,我们并不专业。如果学校有做的不到位的地方,我们会要求其整改到位。
封丘县林业局林业技术指导站工作人员李书胜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除此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以繁育为目的的话实行许可制度,可是实新学校是以‘观赏’为目的,不是以繁育为目的,所以这种情况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是否需要办理手续,或者该办理何种手续。”
李书胜表示,目前还不知道学校有哪些动物,接下来,林业部门会逐个拍照并请示上级部门该如何处理。
专家:该学校不具备许可条件,需完善申请
广东耀中律师事务所律师余鑫分析指出,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林业部门是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的主管部门,对关于陆生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及商业利用均需获得林业部门审批许可。实新学校所获取的“授权书”,并非林业部门官方授权许可,是无效的。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了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需要专业技术条件、硬件设施等特殊要求。”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杰分析指出,封丘县林业部门所述不符合法律规定,驯养繁殖许可是包括两部分的,一部分是驯养,即普通饲养,另一部分是繁殖,因此,学校饲养野生动物是需要许可的。
“我国对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许可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是需要对饲养环境、人员、技术条件等各方面进行审查之后,才下发许可证。所以,不能因为养殖场具有许可证,学校就因此具备了养殖条件。学校是否具备养殖能力,仍然需要林业部门对学校各方面进行评估。”李晓杰说。
余鑫说:“学校为教学目的驯养一些动物,以便开展教学工作是教育创新的表现,但是对于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则要审慎。野生动物习性、生活环境不同于一般动物,无证饲养不仅不能起到保护及教学作用,反而有可能伤害到野生动物。”
专家建议,学校可对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需要具备的条件逐个完善,待条件成熟之后再向当地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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