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9日消息(通讯员罗凤灵 唐帅英 记者刘杰)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冤家宜解不宜结,可偏就有人反其道而行。海南临高男子黄某炼居住在儋州市那大镇,长期与邻居不睦,最终把邻里纠纷升级为暴力行为,造成2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4月9日,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了解到,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二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爆炸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数罪并罚,决定对黄某炼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李某道等8人4年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2月11日21时许,黄某炼酒后在街上当众谩骂邻居,陈某秀等邻居出来制止,双方发生争执。随后,李某道、陈某国等7人持木凳、木棍等工具冲上去殴打黄某炼,黄某聪、张某杨、张某儒持械前来“助阵”殴打李某道等人,双方持械相互殴打。在打斗中,陈某国、张某杨、张某儒所受损伤均为轻微伤。期间,黄某炼持匕首刺中陈某秀胸部,李某道等人持木棍围殴黄某聪致其颅脑损伤,两人因抢救无效死亡。随后,黄某炼跑回家中拿出自制的爆炸物,冲到街上引爆致其本人被炸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海南二中院审理认为,黄某炼因邻里关系处理不当,和张某杨、张某儒等人与李某道、郑某江、陈某国、陈某昌、陈某传、洪某俊等人持械相互殴打,9名被告人均具有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并导致黄某聪、陈某秀死亡,黄某炼受重伤,陈某国、张某儒、张某杨受轻微伤,9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黄某炼违反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制造爆炸物,其行为又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黄某炼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杀伤不特定多人,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还构成爆炸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张某杨、张某儒服从一审判决,黄某炼等7人不服,提出上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法官提醒:邻里纠纷还需“冷处理”
据海南二中院法官介绍,许多邻里纠纷案件中,多是因口角、家庭琐事、矛盾纠纷未能及时妥善处理,最终导致关系恶化,引发肢体冲突等刑事案件。法官提醒,邻里之间磕磕碰碰在所难免,遇到邻里关系紧张时最好是冷处理,切勿一时冲动铸成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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