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要拿出大量精力应对省市各级部门事务性的工作,现在全部时间都用来办案子,抓业务了。”三亚市城郊检察院检察官吴树青原来是民行科科长,司改之后机构合并,他不再担任部门负责人,从一名“行政官”转变为纯粹的检察官。
大量优质资源回归办案一线,是海南省检察系统推动司改,解决检查系统职能碎片化的成效。“我们院原来内设机构部门领导加上院领导就有46人,占全院干警56.8%。分工太细,大家只顾自己的一亩三分田,工作效率并不高。”万宁市检察院检察长范建绥把这一情况生动地比喻成“庙多方丈多”,按照司改要求的突出业务部门、精简综合部门的原则,进行“大部制”整合,万宁市检察院的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7个合并为“六局一部”,数量大为精简。
“内设机构改革是解决检察官入额选任后出现案多人少矛盾的有效手段。”海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吴彦说,全省796名检察官进入员额,相当于只是原来检察官、助理检察员数量的一半,如果这些入额检察官再承担过多的程序性、事务性的工作负担,日益增长的案件数量会造成更大压力,我们不得不“拆庙”“减官”。
以三亚市城郊检察院为例,2015年4月员额制改革完成后,就开始着手内设机构改革。改革后的机构由原来的16个减少到9个,原24名科室正副职领导中,仅有7人为新的机构负责人,其他领导干部未再次任职,均分配到业务部门办理案件。该院副检察长莫兰说,通过员额制改革和内设机构改革,全院85%以上的力量都投入办案。而且整合后的机构条线更加清晰,多个业务部门的干警能集中在一起对案件展开讨论,检察官联席会议召开时,有更多“智囊”参与,这些都大幅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海南省检察院政研室主任李梦林说,改革也要求各级检察院挖掘内部潜力,探索有效的办案手段,把时间和精力用在重大、疑难案件上。
例如一些事实清楚、要素并不复杂的案件,曾占用基层检察院大量办案力量。海口市检察院就在案件量较大的4个区院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平均办理期限从25.7天缩短到13.5天,办案效率提高了48%。
在破坏生态环境犯罪高发、电信诈骗犯罪高发地区,市县基层检察院专门成立了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提高办理特定案件的质量和效率;采用信息化手段推动案件网上办理和提讯系统建设,降低了办案工作的时间成本。
海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志鸿说,司改之后,虽然检察官数量大幅减少,但是办案质量却有明显提升,内设机构改革等一系列措施最大限度激发了活力、发挥了整体效应。全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起诉周期比改革前分别缩短7.4%、17.4%,司法公信力和满意度不断加强。
(原标题:办案资源回一线 内部挖潜提质效——海南检察系统以改革应对“案多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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