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4月10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徐静涵 通讯员孙秀英)近日,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厅长邓小刚向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发出首张具有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这标志着海南历时近一年的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迈入了新起点,海南环境管理转型也迈出了新步伐。
据了解,与以往排污许可证不同的是,今后排污许可证及其管理,需按统一要求在国家排污许可证信息平台进行申报,国家也将制定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证编码。记者现场看到,160多页的许可证副本中,既写明了排污单位的基本信息,也规定了污染物排放的许可限值、许可条件等技术指标,自行监测、管理台账、信息公开等要求也赫然在列。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厅长邓小刚表示,“排污许可证实际上是企业在生产运营期接受环境监管和环境保护部门实施监管的一种法律文书”。据悉,环境管理部门向企事业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作为生产运营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并明确其排污行为依法应当遵守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承担的法律责任义务。而持证企事业单位则需严格按证排污并自证守法。
据介绍,企业领证后必须依法严格履行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由原来的被动接受监管转变为主动自证守法,其污染物排放须严格按照副本要求执行外,还要保存好“产污、治污、排污”的全流程数据链。环保部门重点检查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的落实,依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执法、监测、核查台账等手段,核实排放数据的真实性,判定是否达标排放,通过精准监管推动企业由“要我守法”到“我要守法”转变。
实施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有何重要意义?邓小刚认为,这意味着企业对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政府对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环保部门对环境管理的转型都翻开了新的一页。排污许可是高度融合了目前的环评制度、总量控制、三同时等现有制度,通过“一证式”管理逐步形成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管理新格局,将逐渐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
企业申报和排放情况出现不一致怎么处理?记者在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获悉,如果企业作弊,导致排放情况与排污许可证要求不符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措施,严厉处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此举将大大提高不法企业的违法成本。
首证发放仪式现场,华能海口电厂厂长符和万表态说,“领取首张排污许可证,这是激励也是鞭策。将以领取首证为起点,秉承建设绿色电厂的理念,积极履行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一如既往的把环保治理设施维护好、运营好,推动环保工作的全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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