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11日消息(记者高潮 陈延鹏 通讯员倪志扬)海口南北蔬菜批发市场一级批发商章某某将夹杂在蔬菜当中的保鲜冰瓶计提蔬菜重量售卖,被工商部门处罚款30多万,章某某不服将工商部门告上法庭。10日,琼山区法院对章某某诉琼山区工商局、海口市工商局行政处罚纠纷案公开宣判,判决驳回了章某某的诉讼请求。
章某某系海口南北蔬菜批发市场一级批发商。琼山区工商局经调查,于2016年8月24日,以章某某将夹杂在蔬菜当中的保鲜冰瓶计提蔬菜重量多计12224斤,多获得37498.4元销售收入,具有市场禁止的短尺少秤行为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74984元。章某某于2016年9月19日申请行政复议,海口市工商局于2016年12月12日作出复议决定,维持琼山区工商局行政处罚决定。章某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
3月2日,琼山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行政处罚纠纷案。琼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琼山区工商局对章某某作出的处罚决定和市工商局作出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处罚恰当,应予维持。章某某主张的在蔬菜销售的市场中用冰瓶保鲜是一个行业的保鲜手段,在南北蔬菜批发市场的每个档口立柱和横杠上都已公示告知相应的买受人,批发蔬菜时不扣除保鲜冰瓶重量,或者只扣除1公斤重量后以2公斤冰瓶等同蔬菜售出的所谓“行业交易惯例”,违反了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最终损害的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应受到法律保护。法院遂判决驳回了章某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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