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涉事车主接受交警处罚。
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日前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滨海大道钟楼路段,有一名男性驾驶人,驾驶车牌号为琼A0T***的宝马小轿车时,向车窗外弹烟灰。海口公安交警部门立即安排专人进行核实,并试图通知该驾驶人到交警支队接受处理。期间,由于驾驶人登记电话及住址均已变更,无法直接与其取得联系。
警方通过多渠道查询驾驶人联系方式,最终4月10日查询到当事人有效电话号码,并立即通知驾驶人陈某鑫立即到交警支队接受处理。
4月10日下午14时35分,驾驶人陈某鑫到交警支队接受处罚,其态度诚恳,表示虚心接受交警处罚,并书面承诺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行为,将会改掉车窗抛物的陋习。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适用车窗抛物条款,予以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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