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吸毒五天五夜后,陷入幻觉的张某剪开了自家的燃气软管,并点燃打火机引发爆炸。亲人中唯一关心张某的二姐为他送饭,恰好来到他门外被炸身亡。近日,三中院一审以爆炸罪判处张某无期徒刑,张某现已提起上诉。
   
 您当前的位置 : 社会新闻>

男子吸毒后陷入幻觉剪断燃气管引爆炸 炸死姐姐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7-04-11 17:33

  连续吸毒五天五夜后,陷入幻觉的张某剪开了自家的燃气软管,并点燃打火机引发爆炸。亲人中唯一关心张某的二姐为他送饭,恰好来到他门外被炸身亡。近日,三中院一审以爆炸罪判处张某无期徒刑,张某现已提起上诉。

  事件

  吸毒致精神恍惚

  剪断燃气管引爆炸

  张某今年54岁,北京人,曾因打架、抢夺、哄抢等违法行为,于1978年至1982年间先后八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后又三次入狱。2014年4月,在两次因携带管制刀具、吸毒被行政拘留后,张某被采取强制戒毒措施。

  张某始终没有正当职业,仅依靠每月领取低保维持生活,并居住在朝阳区丽景园的一户廉租房内。由于他长期吸毒,劣迹斑斑,家人都不愿和他来往,连他的妻子在事发前几天都因无法忍受张某而离开了家。

  张某的二姐是唯一一个和张某保持着亲情的亲人,她一直十分照顾张某,时常会到张某家探望。

  张某称,2015年4月2日,他向刘某购买了一批毒品,并在家与刘某一起吸食毒品。吸食毒品后,刘某便离开了张某的家,屋内仅剩张某一人。

  当时,张某已经连续吸食毒品五天五夜。在吸毒后,他感到饥饿,便想要去厨房煮饺子,但不知为何燃气灶无法点火。于是,张某用剪刀剪断了自家天然气的软管,“想验证为什么点不着火”。

  随后,张某竟因神情恍惚,将天然气软管当作吸食毒品用的冰壶,在厨房里点燃了打火机。他说,当时自己确实因为吸毒产生了幻觉,但剪断软管后不久他就关闭了天然气阀门,没有想到,屋里还有残存的燃气,打火机的火苗引发了爆炸。

  小区物业人员胡某回忆称,事发当天下午3点多,他听到很大的爆炸声,楼体有很大震感,便赶快跑到现场查看。在步行到张某所住的楼层后,胡某看到楼道内一片狼藉,连厚重的防火门都被炸坏。

  胡某留意到楼道里躺着一个女性,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当时,张某的屋内并没有明火,但有着浓重的煤气味以及烧糊的焦味,张某在厨房里大声呼痛,脸上被喷溅了大量的白色物质。

  悲剧

  亲姐姐前来送饭

  大门外被炸身亡

  倒在楼道内的女性是张某的二姐。爆炸时,张某的二姐恰好前来看望张某,就站在他家的大门外。剧烈的爆炸直接将房门冲开,导致张某二姐因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而她为张某带来的馒头等食品,都散落在地面上。

  门外的二姐不幸身亡,为何张某在屋内却安然无恙?燃气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燃气需要达到一个合适的浓度才会爆炸。

  通常,5%至15%浓度的天然气在遇到任何电火花、摩擦物甚至微小的静电,都能产生爆燃,引发爆炸。而由于张某所处的厨房燃气浓度较高,即使被引燃也不会引发剧烈爆炸,所以身在房间内的张某仅是被火烧到,而大门处的燃气浓度恰好在天然气的爆炸范围内,导致其二姐站在门外不幸被炸身亡。

  听到爆炸后,楼内的不少居民都出门查看,居民刘先生称,自己的私家车被张某家炸飞的塑钢窗砸毁,车几乎被砸扁,多处玻璃被砸碎。这场爆炸导致楼内多个房间的门、窗和电梯门损坏变形,爆炸抛落物将楼下停放的两辆轿车砸坏。

  事发后,由于损坏物品涉及周围居民房屋及公共设施,廉租房的管理方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很快对受损财物进行了修缮。据统计,这场爆炸公私财物受损金额达十余万元。

  审判

  被告反复翻供

  称吸毒时产生幻觉

  案发当天,民警赶到现场时,张某骑坐在阳台上,声称自己“不想活了”。通过交流,民警发现张某神志不正常,初步分析其可能是因吸毒而产生幻觉,因此以为他送止疼药的借口将其控制并带回派出所。

  而张某事后称,爆炸后自己之所以要坐在阳台上,是害怕屋内起火他无法逃出,想到阳台上有风能灭火,便退到了阳台。

  张某的外甥表示,案发当天上午,他还给母亲打过电话,但母亲并没有向他提到自己将要外出。他猜测,母亲之所以会前往张某家,是因为案发前,张某曾跟自己母亲说要多联系他,不然他就会被人打死。“他平时就是这样,思维混乱,说话颠三倒四,总觉得他精神有问题。”

  经司法鉴定,张某为吸毒成瘾,并诊断为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因吸毒属于自陷性行为,故评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北京市三分检认为,张某使用爆炸手段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死亡,并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当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张某二姐的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张某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02万余元,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及小区多名业主索赔维修费14万余元。

  被警方抓获后,张某在接受审讯过程中,对案发时的记忆很不清晰,曾对自己的行为作出过多种不同版本的“解释”。

  起初,张某对警方承认,是自己用剪刀剪断了天然气软管,并将软管当做了吸毒工具试图吸食,随后因其想抽烟,引燃了泄漏的燃气。他称当时自己产生了幻觉,但并不能说清幻觉的具体内容,有时,他会将吸毒时产生的幻觉信以为真。在点烟时,他不知道屋内还有残存的燃气,也并没有想制造爆炸,自己的行为是过失。

  但在法庭上,张某全面推翻了自己的供词,将燃气爆炸的责任推给了与其一起吸食毒品的刘某。张某称害死姐姐的不是他,也不认可爆炸造成的损失,还坚称刘某肯定在他家做了什么手脚,请求法庭为他追查真凶。

  “是刘某先进入厨房的,他的嫌疑很大。”张某称,他不知道刘某弄坏的是炉灶还是阀门,在发生爆炸后,他才进入厨房。由于刘某是他的大哥,他才一直“替大哥扛着”,没有说出实情。

  然而,在本案开庭前,刘某已经过世,对于张某说法的真伪已无从验证。

  律师

  被告与姐姐感情深

  有精神障碍建议从轻

  张某的辩护人、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张雨律师表示,张某对自己二姐还是有着深厚感情的,毕竟亲人中只有二姐对他照顾有加。在法庭上,张某多次表示不相信自己的二姐已经去世。

  张雨律师提出,由于事发时屋内只有张某一人,而张某的口供又很不稳定,案发时屋内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已难以查清。由于案发时张某因吸毒处于幻觉状态,无法判断供述真伪,不能排除他描述的过程均是幻觉所致。因此,仅依据张某的供述,无法认定爆炸是他故意点燃天然气还是过失所致。且张某的主观恶性轻,案发时处于精神障碍中,故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

  爆炸罪成立

  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经审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某所供述的作案手段与客观情况相符,特别是在其供述中提到的现场细节,可以证实张某是在对剪断燃气管、打开燃气阀门及点燃打火机等行为有所认知的情况下实施上述行为的,主观上具备爆炸罪的故意。

  虽然张某在口供中所述的实施行为的原因有变化,但不影响对其主观故意的认定。检方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爆炸罪。

  故三中院一审认定张某犯爆炸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张某二姐家属丧葬费、交通费等共计4.4万余元,赔偿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及小区多名业主维修费共计11万余元。

  清明假期过后,张某已向法院提起上诉。

  本报记者 刘苏雅

 

相关链接:

男子吸毒后烧三轮车取乐 还怪民警“没有见识”
3名吸毒仔砸车后把车内的财物洗劫一空 被警方抓获
吸毒致幻3男子持枪抢劫金铺 广东警方40小时破案
90后吸毒幻觉“被追杀”警方迅速出警处置
文昌一男子吸毒后常殴打父母 父亲含泪举报

 

相关链接:
文昌一男子吸毒后常殴打父母 父亲含泪举报
90后吸毒幻觉“被追杀”警方迅速出警处置
吸毒致幻3男子持枪抢劫金铺 广东警方40小时破案
3名吸毒仔砸车后把车内的财物洗劫一空 被警方抓获
男子吸毒后烧三轮车取乐 还怪民警“没有见识”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魏巍] [编辑:金慧仪]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日报海口网入驻“新京号”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多彩节目,点亮缤纷假期!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新年音乐会将于2024年1月1日举办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招才引智专场诚意揽才受热捧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灾后重建看变化·复工复产
圆满中秋
勇立潮头踏浪行
“发现海口之美”摄影大赛
     
     
     
排行
 
旅客注意!海口美兰机场T2值机柜台17日起调整
寻旧日时光 海口部分年轻人热衷“淘”老物件
海口:云洞衬晚霞 美景入眼中
嗨游活力海口 乐享多彩假日
海口:城市升腾烟火气 夜间消费活力足
海口:长假不停歇 工地建设忙
市民游客在海口度过美好假期
2023“海口杯”帆船赛(精英赛)活力开赛
海口天空之山驿站:晚照醉人
千年福地寻玉兔 共庆海口最中秋
 
|
|
 
     www.hkwb.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21001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98—66822333  举报邮箱:jb66822333@163.com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160号

  琼ICP备2023008284号-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