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被告朱某被带进法庭
2015年12月,警方破获了一起在京制造冰毒的特大案件,团伙七人均被抓获归案,团伙在一个多月内制造冰毒达28.6千克。七名被告人分别以贩卖、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提起公诉,今天上午,朱某等七人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在怀柔租厂房制造冰毒
2000年,朱某在怀柔区桥梓镇某村北侧租赁下一片厂房。2015年11月初,朱某在这片厂房内准备实施自己的制毒计划。为了成功制造毒品,朱某还特意通过朋友胡某,从四川“请”来了拥有制毒技术的袁某和黄某。
在朱某的安排下,郝某驱车上千公里前往四川接到胡某和两位“师傅”,并在当地购买了烧杯、烧瓶、玻璃棒等制毒器皿,一同运送到朱某的厂房内。由于朱某没有网购账号,郝某还通过网络购买了近万元的碘、盐酸等制毒原料。
郝某说,在朱某的工厂里,他看到过红色、黄色、乳白色的多种液体。在一次目睹制毒人员被熏晕后,他明白工厂里是在制造毒品。一次,在胡某陪同下,他还在黄某的房间里看到了部分制毒过程,黄某在将一些晶体放入烧杯并加入一些透明液体后,烧杯里的液体便开始沸腾。
郝某表示,工厂确实成功制成过冰毒,胡某还曾把制成的冰毒提供给他吸食,“他就说让我尝尝东西怎么样,我说有点苦”。
6被告指认朱某组织制毒
成功制毒后,朱某与女友孔某便开始寻找买家。2015年12月3日,两人做成了第一笔生意,向他人出售了制得的154.03克成品。11日,他们迎来了一笔“大生意”,成功出售了1.3千克冰毒。
经警方工作,两人在计划第三次销售毒品时,被公安机关在暂住地抓获归案。随后,郝某、胡某、袁某、刘某、黄某陆续被查获归案。在朱某租下的厂房中,警方当场起获了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共计28.6千克,这是这间工厂一个多月的“制毒成果”。
但对于制毒行为,朱某在公安机关矢口否认,他表示,工厂并没有成功制成过冰毒,虽然黄某做出过一批成品,但质量不行。随后,他又改口称工厂从未制造过毒品。
但本案其余六名被告人,均指认朱某是制毒行为的组织者。
北京市三分检认为,朱某等七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制造毒品罪追究被告人朱某、孔某的刑事责任;以贩卖、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被告人郝某的刑事责任;以制造毒品罪追究被告人胡某、袁某、黄某、刘某的刑事责任。
第二被告因病优先受审
今天上午九点半,七人走上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由于郝某患有疾病,法庭优先安排对其进行讯问。
“我就是给他开车的。”庭审中,郝某称,朱某每月给他一万元工资,两人除了平时偶尔一起吸毒外,并没有更多的关系,贩卖、制造毒品的事他并未参与。而对于检方对其非法持有毒品的指控,郝某表示认罪。
郝某承认自己确实曾开车前往四川,但全程是由朱某指挥的,到底要去干什么、接的是什么人,他均不知情。在四川他停留了四天,等待期间,郝某闲来无事,便手抄经书打发时间。第四天,他接到胡某等三人开车返京。
在朱某制造毒品的过程中,多次使用过郝某名下的银行卡进行交易,但郝某辩称,朱某是以身份证被贷款公司扣押为由,借用其身份信息办理了银行卡,所有的资金都是朱某提供的。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
本报记者 刘苏雅 文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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