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12日消息(记者林韦玮)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海口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市委领导抓党建工作的率先垂范作用,促进全市各级党组织及党组织书记积极履行抓党建主体责任,市委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建立市委常委联系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制度的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各市委常委在开展联系指导工作中,要重点做到“六个坚持”。一是坚持每年至少参加指导1次联系的党(工)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讨论;二是坚持每年至少1次到联系的党(工)委上党课,帮助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和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化党员“四个意识”;三是坚持每年至少1次到联系的党(工)委指导开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帮助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确保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四是坚持每半年至少1次到联系的党(工)委开展调研、指导基层党建工作,遇有重大党建任务,应加大调研和指导力度;五是坚持每半年至少1次听取联系的党(工)委负责人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及时了解基层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并研究帮助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基层党建示范点建设;六是坚持突出党建的引领作用,在指导联系的党(工)委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的同时,还要积极参加、指导帮助联系的党(工)委抓好“双创”、精准扶贫、打违控违、环境治理、生态修复、重点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
《通知》还要求,各区委、市直各党(工)委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相应的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以点带面,真正把联系点作为了解基层民意的信息点、研究工作的试验点、指导工作的示范点,推动和促进全市基层党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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