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12日电(记者胡浩)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关系着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和亿万家庭幸福。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要求把保障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放在公共安全的突出位置,将校园建设成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
目前,我国学校安全形势总体稳定。据今年2月召开的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发布的统计数字,2016年,我国中小学和幼儿园非正常死亡人数同比下降9.2%,其中,溺水、交通、踩踏等事故灾难类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3.9%。涉校刑事案件连续4年下降。2016年,全国86%的中小学和幼儿园配备了保安员,70%的校园安全防范系统建设达到了国家标准要求。但与此同时,社会矛盾凸显、刑事犯罪多发,给校园安全带来严峻挑战。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对校园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学校、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责任,坚持教书育人,狠抓校纪校风,让每个学生牢固树立尊重生命、保障权利的意识。把安全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普及基本安全常识,学校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地震、火灾疏散和防踩踏等专项演练。
涉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事件威胁着校园安全。据统计,2016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涉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188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114人。
为保障孩子们的安全,会议要求,严打涉及校园和学生安全的违法行为特别是暴力犯罪。学校要配备必要的安保力量,有条件的要安装视频系统、报警装置。加强学校及周边警务室建设。
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校园欺凌问题,会议要求,建立防控校园欺凌的有效机制,及早发现、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对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
多地发生的“毒跑道”事件为校园环境安全敲响警钟。会议要求,保证学校校舍、场地、教学生活设施等符合安全质量标准,校园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确保校园安全,需要社会共同努力。会议要求,加强社会管理,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原则,在各级教育、公安部门明确负责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专门机构,卫生计生、食药监管部门要加强校园卫生防疫和学生集体使用食品药品的监督检查。对校园安全事件要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根据去年12月印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公室将对校园安全进行专项督导,并依据地方自查和实地督导结果,形成专项督导意见和督导报告,督导报告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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