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4月12日电(记者詹奕嘉)4月1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宗涉案金额上千万元的诈骗抗诉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袁古洁出庭支持抗诉。
2013年9月,古某、姚某、余某、陈某和周某5人通过开设“百家乐”赌局,两次对张某实施诈骗,共骗得人民币1394万元。案发后,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一审认定古某等5人犯诈骗罪,主犯古某、姚某,从犯余某、陈某、周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认定的案件事实与一审判决一致,但认定姚某系从犯,改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对余某、陈某、周某分别作了改判。
古某不服二审判决,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认为,二审判决对姚某、余某量刑明显不当,遂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在12日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展开辩论。袁古洁提出,姚某与古某共谋实施并自始至终参与犯罪,应认定为主犯,其事后退赃行为为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而不是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原二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此外,余某参与犯罪的程度、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分赃数额等方面均高于同为从犯的周某、陈某,原二审判决对其处刑低于周某、陈某属于量刑失衡,对姚某、余某两人的判决有失公平,应予纠正。
此案并未当庭宣判。旁听庭审的全国人大代表、华南师范大学教授范冬萍说:“这是一场高质量的庭审,检方依据案件事实和证据说理,控辩双方在审判庭的主持下充分质证、讯问、辩论,体现了以审判为中心,司法程序公正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令人信服。”
广东是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广东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直接办案已渐成常态。“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要重点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等类型案件,发挥带头示范和业务骨干作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说,入额领导干部的法律身份是检察官,直接办理案件对于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体现司法亲历性特点、推动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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