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为何要制定《海南省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聘期管理暂行办法》?
答
为加强我省中小学校长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基础教育人才队伍质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5〕60号),决定从2015年起用三年时间面向全国引进300名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
引进工程由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共同搭建省级招考平台,市县和省属中学负责考察录用和日常管理。
省财政计划投入1.5亿元,支付安家费和学年度补贴,是建省以来“规格最高、规模最大、待遇最优”的基础教育引才工程,且主要采取“校长+骨干”团队引进的方式,避免了人才单打独斗难以发挥作用的问题。实施2年来,已为我省17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的69所中小学校引进了209名校长和教师,促进了学校办学面貌的转变,人才效益、社会效益日益凸显。2017年将继续引进一批校长和教师,完成既定的引进任务,进一步做大人才“增量”。
为做好对引进校长教师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完善“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的机制,促进引进的校长教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从“输血”向“造血”转变,我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联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海南省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聘期管理暂行办法》,从根本上保证相关政策得到落实。
二 、如何对接管理引进校长教师的人事关系?
答
1、坚持使用与管理相统一的原则。 引进校长教师由省级搭建招考平台,用人市县和学校负责考核录用和日常管理,办理人事调动和入编手续后,纳入本地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超编市县可报省编办批准后,采取“先进后出”的方式予以解决编制。
2、做好相关待遇政策的衔接。
一是 引进校长教师调入我省之前已获得的教师资格、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特级教师、劳动模范等,按有关规定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予以确认、保留,纳入我省同类人才管理和服务,享受我省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市县级专家待遇,由市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参照本地区同类人员管理办法予以确认、保留。
二是 按相关政策,做好社保的衔接和落实。
三是 做好引进校长教师岗位的对接聘任。在第一个5年聘期内,所在学校可通过申请特设岗位对引进校长教师按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不占用学校核准的岗位数额;聘期结束后续聘的,由学校在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额内,做好引进校长教师的聘任工作。如有特殊需要,可继续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待相应等级的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这些规定使引进的校长教师至少在第一个5年聘期内不挤占学校的岗位数额,使本省其他教师也有机会正常申报职称。
三 、为引进校长教师发挥作用提供哪些条件保障?
答
1、解除引进校长教师后顾之忧。 考虑到引进校长教师来到海南工作后面临的生活方面的困难,为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尽快适应新环境、全身心投入工作,文件对安家费发放、提供独立周转宿舍(或给予租房补助)、按有关政策解决配偶子女随迁就业就学等方面也给予了相应优惠政策。
一是 发放安家费,安家费根据引进校长教师任职任教的学段,以及特级教师的身份,对照相应标准发放,方便引进校长教师购买住房。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
二是 提供独立的周转宿舍,配备基本生活设备设施。如暂时难以安排周转宿舍的,要协调在外就近租房,引进第一年由学校适当给予租房补助;
三是 引进校长教师要求将配偶调入海南的,按有关政策办理。对子女在我省接受基础教育和报考普通高校时,按相关政策解决学籍和享受本省户籍居民升学的同等待遇。
2、为引进校长教师发挥作用提供专业支持。
一是 在引进校长教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省和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明确其专业身份。属于外省的省级骨干校长或相当身份的,明确为海南省中小学骨干校长;属于特级教师及外省的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或相当身份的,明确为海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其余的由省教育厅安排一定名额,通过竞争性评审,确定其身份。
二是 要求学校积极搭建平台,支持引进教师承担师带徒的任务,在任期内传帮带一定数量的青年教师,并在本市县或本学校本学科发挥专业引领的作用。
三是 要求省和市县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建立卓越校长、卓越教师工作室等方式,支持引进校长教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四是 将引进校长教师培训提高纳入省和市县培训体系,每年安排一定经费支持引进校长到省内外参加培训,帮助其专业成长。
四 、对引进校长教师如何考核与奖励?
答
1、对引进校长教师实行聘任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与引进校长教师既签订聘用合同,又签订任期目标责任协议书,明确任期内的目标责任,并将其分解到每一学年度,使试用期考核、学年度考核、任期满考核有据可依。
2、对考核的种类、原则、程序以及考核结果的适用作了明确的规定。考核主要包括试用期满考核、学年度考核与任期满考核,考核遵循“不唯票,不唯分,注重实绩”的原则。考核由“项目指标评分”和“民主测评”两部分构成。考核总成绩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在第一个5年聘期内,教育主管部门每年对学年度考核优秀和合格的引进校长教师发给相应的补贴,补贴的资金由省财政下拨。文件还列举了几种情况为考核的“一票否决”,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对于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也有相应的处理办法。通过考核的实施,促进引进校长教师落实责任,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海南基础教育做出应有的贡献。
五 、如何对引进校长教师进行续聘或解聘
答
关于引进校长教师的续聘问题,在第一个5年聘任期满后,由教育主管部门与引进校长教师双方议定是否续聘。
关于引进校长教师的解聘问题,明确了解聘的几种情况和解聘的程序和处理办法。对于服务期少于5年而解除或终止聘任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已发放的安家费要依据少服务的年限退回。聘任期间被解除聘任的引进校长教师,纳入普通教师岗位管理。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分情形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总之,本《暂行办法》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完善引进校长教师的管理,督促地方党政有关职能部门和用人学校及时兑现各项优惠政策,解除引进校长教师的后顾之忧,加强引进校长教师的管理,促进发挥人才示范引领作用,服务海南基础教育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参阅《海南省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聘期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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