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14日消息(记者 黄晖)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14日从海南省食药监局了解到,为巩固海南2016年药品流通领域取得的成果,该局自本月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2017年药品批发企业专项整治,以净化药品流通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本次专项整治时间为今年4月至7月为期3个月。期间,食药监部门将从全省381家药品批发企业(含零售连锁总部)中按照约20%的比例抽取,共检查72家企业,分两批完成,每批检查36家企业。此次整治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全省药品批发企业(含零售连锁总部)和检查组统一编号,通过计算机随机抽取检查企业和检查组。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将在试点检查的基础上,由每个检查组先随机抽选2家企业作为检查试点,交流发现的问题并研究提升检查方法,对第一批36家被检查的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存在违反药品GSP(注:GSP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缩写)规范行为的,依法作出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值得关注的是,除双随机、公开公平公正检查外,省食药监局在第一批检查完成后将总结首批36家企业的问题并列出清单,发给全省所有药品批发企业进行对照自查,并承诺整改。自查自改结束后,该局将抽检企业自查自改的成效,如再查出清单中的违法违规问题,给予严惩重罚。
附录:食药监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中列举的问题:
(一)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
(二)从个人或者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药品;
(三)向无合法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药品,向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疫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仍为其提供药品;
(四)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等,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经营行为无法追溯;
(五)购销药品时,证(许可证书)、票(发票、随货同行票据)、账(实物账、财务账)、货(药品实物)、款(货款)不能相互对应一致;药品未入库,设立账外账,药品未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使用银行个人账户进行业务往来等情形;
(六)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或者进行现金交易;
(七)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
(八)未按规定对药品储存、运输、进行温湿度监测;
(九)擅自改变注册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销售药品;
(十)向药品零售企业、诊所销售药品未做到开具销售发票且随货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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