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14日消息(记者光明)4月14日,海南省出台《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海南省国土资源厅也及时下发《关于加强商品住宅用地供应管理和不动产登记工作更好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紧急通知》,督促市县依法加快存量商品住宅用地的开发利用,对出现商品房销售价格增长较快等情况的市县适当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力争今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不动产登记实现全省联网。
销售价格增长较快适当增加住宅地供应
限购政策下,国土部门在土地供应方面如何作为,合理安排保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以确保海南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针对商品住宅库存去化期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且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市县,省国土资源厅如何合理安排商品住宅用地供应,以回应市县需求?
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一季度,我省供应商服用地765亩,住宅用地869亩,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了206亩,与去年同期相比,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量增加了46%。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说,海南省是我国唯一的热带海岛省份,自然条件和生态环境优良,但土地资源极为稀缺,海南省的土地利用必须严格坚持节约、集约利用的根本原则,切实用好每一块土地资源。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我省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中也将始终坚持这一根本定位,更好的保障本省居民以及在我省工作的群众的住房需求。
省国土资源厅将认真指导市县做好存量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摸清在建、闲置的商品住宅用地的情况,区分不同情况,督促市县依法加快存量商品住宅用地的开发利用,尽快形成住房的有效供给。
继续坚持分类调控的总基调,对住房库存消化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等存量住宅量大的市县继续实施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的政策。对住房库存消化期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县,将综合根据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情况以及住房销售价格等情况合理确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指标。
省国土资源厅将密切监管全省市县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及时掌握各市县商品住宅用地供应价格、供应规模等情况,对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指标紧张、住房库存消化期较小且商品房销售价格增长较快的市县,将适当增加相应市县商品住宅用地的供应计划指标,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运行。
同时,将指导市县国土部门根据保障性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情况,结合本地区拆迁补偿安置用地计划情况,编制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改造)用地落实计划,在保障群众住房刚性需求方面多下功夫。
申请不动产登记1个工作日内反馈查询情况
限购政策下,海南省不动产登记部门如何开展工作,确保禁止期房转让和限制现房转让?
该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必须建立商品住宅购买情况查核机制,及时提供查核情况。各市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立即安排专人负责查核工作,接受相关主体查核申请,该责任人负责利用本市县不动产登记档案材料查核核查对象在本市县的商品住宅购买情况,并向其他市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责任人发送协查函。相关市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责任人应接到协查函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查核并点对点回复查核结果;市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核责任人汇总全省查核情况并将结果反馈查核申请人。
与此同时,省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办理新建商品住宅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将把握好三点:一是在办理首次登记工作中,要对申请人在本岛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情况进行核查,对于在本岛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的非本省户籍居民,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二是在办理转移登记工作中,要对不动产权证取得的时间进行核查,对于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办理转移登记;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三是要对申请人和预购人的一致性进行审核,对于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与网签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不得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下一步,省国土资源厅将加快推进存量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汇交和信息互通互享工作。全面清理包括基础地理、土地登记、房屋登记等在内的各类已有数据,以土地登记数据为基础,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开展数据关联和整合入库工作,积极推进与组织、民政、税务、金融、司法、公安等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力争今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关联和整合入库工作,实现全省联网,联网后住房情况查核工作另行安排。在此之前,不动产申请人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省国土资源厅将向相关部门和市县提交协助查询申请,并要求1个工作日内反馈查询情况,该厅请广大群众放心,不会出现长时间办不出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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