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市彭山区公安分局4月14日通报,该局刑侦部门根据线索循线出击,再次追回“江口沉银遗址”被盗挖银锭13枚。
彭山警方通报称,公安部督“2014.5.1”特大盗掘倒卖文物案侦查终结后,该局未放弃对文物的追缴工作,对新发现的每一条线索及时进行深挖细查,并主动出击。
2017年2月26日,该局获取的信息称,资阳市有一名沙石老板曾在彭山江口镇岷江内挖到过银锭。获得线索后,警方高度重视,庚即指派刑侦查部门民警展开调查取证。
经调查,2008年杨某、兰某曾在彭山江口镇双江村3组所辖的岷江河道内(2010年10月确定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江口沉银遗址”)使用挖砂船实施“彭山航道疏浚堆料场”项目。根据线索警方立即对2人进行传唤,并面对面宣讲国家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说明利害关系,要求2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动上交所持有的文物。
4月上旬,迫于压力,兰某主动来到彭山将50两银锭12枚、20两银锭1枚交给了警方。
目前,四川彭山警方还在就“江口沉银遗址”案件所掌握的相关线索继续展开深挖。警方同时提醒广大收藏爱好者,如果手中持有“江口沉银遗址”涉案文物,请主动与警方联系并上交,否则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刘忠俊张怀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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