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执行难最后一公里”的路有多长?无法“救治”主体能否尽快依法退出市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稳步推进执行转破产工作,初步形成“能够执行的依法执行,符合破产条件的依法破产”局面。有统计数据以来,截至今年2月底,广东全省法院执行系统移送破产部门审查的案件共计7732件,涉及执行案件4000余件。
2016年8月,广东高院成立了全国高级法院首个破产审判庭。截至今年2月28日,全省法院共受理国有“僵尸企业”破产案件89件,已审结22件,依法保障“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工作平稳开展。
同时,全省法院严格落实破产申请案件立案登记制,除涉及金融、证券、上市公司等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需报请广东高院审核批准外,一般的破产申请案件均由中级或基层法院直接受理。去年全省法院新收破产案件498件,占全国的8.7%,结案比例同比增长近五成。
广东法院还确立了“材料完备的优先立案、债权债务清晰的优先审理、财产状况明晰的优先执行”的“三优先”工作原则,依法及时审结或调解破产案件。同时,案件的繁简分流缩短了处理无产可破、债权债务相对简单案件的时长,去年审结的破产案件中,审理周期不满一年的占比达62.1%。
(潘玲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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