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水域轩园小区现状
因无力支付工程款,开发商把68套房“过户”给施工方。然而12天后,这些房屋在住建部门的备案却被撤销了。多次协调无果,“准房东”将德宏州芒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恢复备案登记。由于开发商(第三方)总经理黄某正在云南省第三监狱服刑,昨日,芒市法院在位于安宁的省三监开庭审理了这起民告官案。
到手的房屋“飞”了?
2012年7月15日,云南红胜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红胜公司)与德宏禾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禾立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由红胜公司负责芒市水域轩园住宅小区的建设。
红胜公司称,禾立公司无力支付工程尾款,于是将小区68套商住房备案到红胜公司名下。2013年7月17日,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次月到芒市房管部门备案登记。根据芒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备案登记信息显示,68套房屋分别于8月18日和19日登记在红胜公司员工文建华名下。
2014年8月,红胜公司到房管部门查询发现异常。根据住建部门的备案登记显示,68套房屋的备案登记,均于2013年8月30日被注销。
2014年12月,禾立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黄某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刑拘。在多次请求房管部门恢复备案登记无果后,文建华和红胜公司将芒市住建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将68套房屋重新登记备案在原告名下。
房管部门没义务审查?
文建华在法庭上说,他从未向房管部门递交撤销房屋备案登记申请书,卷宗里的备案登记申请书上的签名是禾立公司伪造的。
原告方认为,法庭上作为第三人出庭的黄某也承认伪造撤销备案申请的事实,被告的行为违法,应当恢复备案登记。
芒市住建局称,2014年8月30日,禾立公司罗姓和杨姓工作人员持有文建华签字的“撤销申请”前来办理手续,工作人员审查认为符合商品房购销合同撤销备案登记规定,于是撤销了房屋备案登记,该行为符合规定。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并不是房屋登记或行政许可,房管部门没有实质审查义务。
被告方认为,原告方诉称的“撤销备案登记行为违法”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记者 熊波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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