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18日消息(记者光明)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海南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下称《规划》)的通知,《规划》明确,以海口市为核心示范城市,辐射带动周边中心城市群乃至全岛示范运行,将海南岛建设成新能源汽车岛。到2020年底,全省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3万辆以上,建设充电桩2.8万个以上。
《规划》提出,至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600万吨标准煤左右,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975万吨标准煤左右。其中,能源消费实物量为煤炭1359万吨,石油470万吨,天然气61.19亿立方米,全社会用电量控制在435亿千瓦时,全社会负荷740万千瓦。至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7%左右,天然气比重约18%,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38%以内,全社会电力总装机约1150万千瓦,清洁能源装机比重提高到50%左右。2020年海南省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12%。城市全部纳入全省天然气管网,实现县县通气。按人口计算,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等燃气普及率达到80%以上。
到2020年,海南省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推进天然气汽车、电动汽车及混合动力车等清洁能源汽车,以海口市为核心示范城市,辐射带动周边中心城市群乃至全岛示范运行。新能源汽车在党政机关、公共服务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建立政府、企业、电力等多部门协调推进机制,推进全省电动汽车充电站(桩)建设,通过企业自建或多方合作方式建设以快充为主的城际充换电基础设施,实现全岛高速公路城际充换电站全覆盖,到“十三五”末建成覆盖全省的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网络和维修保障网络。以海口、三亚为电动汽车试点应用核心示范城市,在住宅小区、大型公共建筑物、社会公用停车场、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停车场等地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辐射带动周边地区乃至全岛。大力推进“互联网+电动汽车”建设,组建全省电动汽车和充换电设施信息管理平台,促进电动汽车快速有序发展。
“十三五”期间,我省计划新增太阳能发电100万千瓦。至2020年,新增生物质能利用量相当于替代化石能源30万吨标准煤。在一些潮差较大的海岸带和在南海诸岛建造小型潮汐电站,试点建设万宁波浪发电。发展百千瓦级波浪能发电装备,解决远海岛屿和大型海上设施的供电问题。发展大型漂浮式多能互补平台,建成兆瓦级海上可再生能源与淡水供应平台、浮动岛屿,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物资存贮、人员居住等多种任务,也可以作为岛礁的备用电源和后备空间。
推动海南电力体制改革试点,以直供电为试点,探索建立“输配分开、竞价上网”的运营机制,按国家部署逐步分离竞争性业务和垄断业务,推动供需双方直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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